加密货币借贷征税:以个人税率替代预扣税,以及对应的联邦财政法院案号

R阅读:2026-09-01 16:30:59

德国税务法院裁定:加密货币借贷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率而非预扣税

根据德国税务法院迄今**的裁决,**以收取费用为目的出借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资产的人,需按个人收入所得税率纳税,而非适用统一的预扣税率。科隆税务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作出此裁决,案号为3 K 194/23。纳税人已就法律问题提起上诉,案件目前由联邦财政法院审理,在**裁决下达前,该问题仍悬而未决。

这对您有两个非常实际的后果。首先,这笔收入在您的纳税申报表中应填入与许多投资者假设不同的栏目。其次,如果您的税务局按照科隆税务法院的裁定方式评估,您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在联邦财政法院作出裁决前暂停程序。但为此您需要正确的案号,而问题恰恰出在这里:专业文献中流传的该上诉程序案号属于另一个**不同的案件。

因此,cryptoticker.io于2026年8月31日完整检索了联邦财政法院待决程序数据库。结果如下,且明确无误。

加密货币借贷解释:您在税务意义上实际在做什么

加密货币借贷意味着您将加密资产交给他人使用一段时间,并为此收取事先约定的费用,通常以同种加密货币支付。您仍然是经济上的所有者,但暂时放弃控制权。正是这种有偿使用权的转移,决定了税务分类。

在日常用语中,这通常被称为利息。但在税法中,这个词是问题的核心,因为《所得税法》意义上的利息以货币债权为前提。这种转移在经济上如何运作,以及除税务外还涉及哪些风险,我们已在加密货币借贷利息与风险概述中撰文说明。此处仅讨论税务局如何处理您的收入。

《所得税法》第20条**款第7项还是第22条第3款:收入类别之争

两项条款均可能适用,且导致截然不同的税务负担。

《所得税法》第20条**款第7项涵盖**其他类型货币债权的收入。如果收入归入此项,则适用第32d条**款规定的投资收入单独税率,即25%的预扣税加团结附加税。此外还可享受储蓄者免税额。

《所得税法》第22条第3款涵盖劳务收入,只要不能归入其他收入类别,明确包括临时中介收入和动产租赁收入。归入此类者需按个人收入所得税率纳税,在较高累进区间内,该税率远高于预扣税率。

差异并非小事。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分类决定适用统一税率还是您的个人边际税率。对于小额收入,第22条第3款甚至可能更有利,因为适用单独的免税额门槛。对于大额收入和高其他收入,情况则相反。

科隆税务法院3 K 194/23:2025年9月10日的裁决内容

在争议年份2020年,原告通过Crypto.com、Hodlnaut和LEDN平台出借比特币并收取费用。收入金额在原告与税务局之间并无争议。**争议焦点是该收入应归入哪项条款。原告主张适用预扣税,税务局则适用个人税率。

科隆税务法院第三审判庭驳回了诉讼,将收入归入第22条第3款。支撑该裁决的理由在语言上并不引人注目,但实质上影响深远。第20条**款第7项意义上的货币债权必须指向支付货币,即法定货币。判决书原文如下:

"比特币并不代表指向支付货币的债权,即不指向**或国外法定货币意义上的法定货币。"

法院明确拒绝从经济角度解释货币概念。仅凭交易与条款涵盖情形相似,不足以适用该条款。如需阅读全文,可在北莱茵-威斯特**州**机构的判决数据库中查找:科隆税务法院2025年9月10日判决,3 K 194/23。

对分类而言重要的一点是:审判庭依据《财政法院法》**15条第2款**项,允许就具有根本意义的法律问题提起上诉。法院在认为法律问题需要澄清时会这样做。因此,该判决明确不是**结论。

判决未涉及的内容

判决未提及第22条第3款的免税额门槛,未提及可扣除费用,也未提及曾经讨论过的使用权转移是否延长私人处置交易的持有期问题。若有人就这些要点得出结论,则超出了法院的判决范围。

待决上诉程序不会自动使您自己的税务评估保持开放:为此您必须自行采取行动。

附件SO而非附件KAP:借贷收入在纳税申报表中的位置

实际操作部分源于归入第22条第3款。劳务收入属于附件SO,而非申报投资收入的附件KAP。迄今为止,**将借贷费用填入投资收入栏目的人,按照科隆法院的立场,都填错了附件。

在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您需要每笔收入的收款日期、收款数量以及收款时的欧元价格。许多平台每日或每周支付,因此很快会累积数百笔单独条目。税务和投资组合工具可为您完成转换,并提供可提交给税务局的明细表。即使您**在分类上与税务局存在分歧,也需要此基础。

补充一点,因为常被忽略:费用通常以加密货币支付。对于收到的单位而言,这笔收款本身就是一次独立的购入。如果您日后出售,这些单位适用独立的持有期,从收款之日起计算。我们关于挖矿何时属于私人、商业或其他收入的专文也说明了加密货币中收入类别如何相互区分。

第22条第3款下的256欧元免税额门槛:含义与局限

《所得税法》第22条第3款第2句包含一项免税额门槛:如果劳务收入在日历年度内低于256欧元,则无需缴纳所得税。此处"门槛"一词需按字面理解,与免税额不同。若低于该门槛,**金额免税。若达到256欧元或以上,**金额均需纳税,而非仅超出部分。

该门槛适用于所有劳务收入的总和,而非按平台单独计算,也非按加密货币单独计算。若通过三个提供商各赚取100欧元,则总计300欧元,因此超过门槛。此处不适用储蓄者免税额,因为该免税额属于投资收入。

亏损抵销其他收入:鲜为人知的限制

第22条第3款带来一项限制,通常在税率讨论中被忽略。劳务亏损不得抵销其他类别的收入。它们只能抵销同类盈余,且**于同一年度、上一年度或未来年度。

对借贷收入而言,当平台倒闭且资产无法收回时,这一点至关重要。这种损失是否导致该条款意义上的亏损,是科隆判决未回答的另一个问题。**确定的是,抵销范围比投资收入更窄。**根据收益率选择产品的人也应考虑违约问题;借贷提供商比较表显示了抵押品和条款在结构上的差异。

我们自己的分析:联邦财政法院真正待决的加密货币案件

cryptoticker.io于2026年8月31日自行进行了此项分析。

方法简述:我们完整检索了联邦财政法院待决程序的公开数据库,即所有308页结果,并搜索其中列出的条目以查找加密货币资产相关程序。

审查对象:3,077个条目。它们分布在联邦财政法院本身的2,234个程序,以及联邦财政法院同时列出的其他法院程序,其中欧盟法院273个,欧盟普通法院351个,联邦宪法法院214个,外加欧洲**法院和**联邦法院联合审判庭的个别程序。

结果:其中恰好两个条目涉及加密货币资产。

VIII R 22/25,于2026年1月20日加入数据库。相关条款为《所得税法》第20条**款第7项和第22条第3款。法律问题为:加密货币借贷收入应归入第20条**款第7项还是第22条第3款,以及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是否与外币可比。科隆税务法院2025年9月10日的判决(3 K 194/23)被列为下级法院,上诉人为纳税人,税务法院允许上诉。这就是相关案件:联邦财政法院数据库中VIII R 22/25的条目。

IX R 27/21,于2021年12月20日加入。此案的问题是加密货币是否属于《所得税法》第23条**款**句第2项**句意义上的其他资产要素,以及海外平台是否存在结构性执行缺陷。下级法院为巴登-符腾堡税务法院,其2021年6月11日的判决(5 K 1996/19)。数据库条目注明:程序因撤回上诉而终结。

因此,两个加密货币案件中**一个仍待决。

此项分析的局限性

存在三个限制。首先,结果列表中的案件描述显示不全;仅在截断部分提及加密货币资产的案件可能无法被关键词搜索捕捉。因此,我们额外逐一查看了第八审判庭2025和2026年份的30个上诉程序,因为该审判庭负责投资收入。其次,数据库仅列出联邦财政法院认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程序,并非所有上诉的完整登记册。第三,此为检索时的快照,且持续更新。

VIII R 22/25而非VIII R 23/25:正确案号决定程序暂停

这里正是本文实际最重要的要点。在关于科隆判决的几篇专业文章中,上诉程序被标注为案号VIII R 23/25。该案号确实存在,但属于另一个案件。

在VIII R 23/25下,联邦财政法院正在审理一个于2026年8月20日加入数据库的程序,该程序涉及的问题是:控股股东兼总经理持有的工作时间账户中的价值积分缴款,应归入投资收入还是雇佣收入。相关条款为《所得税法》第20条**款**项第2句和**1条**款**句,下级法院为萨克森税务法院,其2024年5月7日的判决(1 K 1826/15),上诉人为行政机关。此案与加密货币资产毫无关系。

混淆如何发生无法从外部确定,我们对此不作**断言。对您而言,只有后果重要:**人在异议中引用VIII R 23/25申请暂停程序,都是在援引一个根本不审理其法律问题的案件。仔细阅读申请的税务局可以因此驳回。因此,请从维护来源处获取案号,而非从专业文章中获取。

异议期从评估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而非您阅读通知之日。

异议与程序暂停:《财政法典》第363条第2款第2句:如何操作

一旦您了解顺序,流程并不复杂。

首先是期限。您可以在税务评估通知送达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送达不是您打开信件的日期,而是邮寄后法律规定的时点。一旦期限届满,评估即成为**决定,联邦财政法院日后的裁决对该年度将不再有帮助。

然后是暂停。根据《财政法典》第363条第2款第2句,若欧盟法院、联邦宪法法院或**联邦法院正在审理关于法律规定合宪性或法律问题的程序,且异议基于此,则异议程序依法暂停。联邦财政法院是**联邦法院,VIII R 22/25正是此类待决程序。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异议必须明确提及所依赖的法律问题和案件。您的评估将保持开放,直至联邦财政法院作出裁决。如果裁决对您有利,它将适用于您的未决案件。有一点不应隐瞒:暂停不等于停止执行。最初应缴的税款仍需缴纳,除非您另外申请停止执行,而该申请有自身的要求。

由于期限和措辞在此交汇,通常是税务咨询物有所值的地方。本文不能替代税务咨询。

加密货币借贷中已明确和仍待解决的问题

已明确的是判例法的现状:一家税务法院已裁定加密货币借贷收入属于第22条第3款,并允许上诉。同样明确的是,该上诉正在联邦财政法院以VIII R 22/25审理,科隆判决为下级法院。

待解决的是联邦财政法院将如何裁决。随之而来的第二个问题是加密货币是否与外币可比,其答案将超出借贷范围。截至检索时,数据库中未注明口头听证日期,且上诉程序所需时间无法严肃预测。

同样待解决的是税务机关如何处理该问题。联邦财政部2025年3月6日关于加密资产所得税处理的通函是各税务机关遵循的基础。在联邦财政法院作出裁决后,该通函是否会以及如何调整,目前无法预见。如想了解新产品的此类分类问题有多不确定,可参阅我们关于**化股票及其在德国税务处理的专文。

您不应从中得出以下结论:等待是值得的。某一年的评估将变为**决定,无论同一问题的后续案件结果如何。

质押、空投和挖矿:为何答案可能不同

科隆判决涉及有偿使用权转移。它不能轻易转移到其他形式的收入,即使平台将它们统一归入诸如"赚取"之类的名称。

对于质押,您将您的单位锁定在协议中以支持网络安全;在基本情况下,没有将资产交给其使用的交易对手。通过提供商的委托质押,合同安排可能再次接近使用权转移。对于挖矿,分类取决于运营的规模和组织,并可延伸至商业活动。对于您自己的申报表,这意味着:检查每个产品您实际在合同上做什么,而不是依赖平台给出的名称。哪些提供商提供何种形式的收入,质押平台概览可作参考。

自2025年3月6日联邦财政部通函以来,使用权转移是否将私人处置交易的持有期延长至十年的问题在实践中已得到缓解。该问题仍出现在较旧的指南中,读者应在阅读时检查文本日期。

DAC8与数据匹配:为何该问题从2026年起变得实际

直到最近,对于许多人而言,借贷收入的分类还是一个理论问题,因为税务机关通常根本不知道这笔收入。这种情况正在改变。自2026年1月1日起,基于DAC8指令并在德国通过《加密资产税务透明度法案》实施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报告义务已在欧盟生效。受监管的提供商向税务机关报告客户数据和交易,税务机关可将其与纳税申报表进行比对。

这对您而言改变了问题的顺序。现在首要考虑的是申报项目是否被正确分类。它是否被发现已成为次要问题。在数据匹配中,位于错误附件的项目比正确分类但通过异议保持开放的项目更可能被注意到。

加密货币借贷税务处理:要点总结

按此顺序执行三个步骤。

**列出您的收入。对于每个受影响年度,收集借贷收款记录,包括日期、数量和收款时的欧元价格。如果日历年度内低于256欧元,则适用第22条第3款第2句的免税额门槛,该年度的税率问题自动解决。如果高于该门槛,您仍需明细表。加密货币税务和投资组合工具可进行转换并提供经得起查询的明细表。

在正确的附件中申报。根据迄今**的税务法院判决,该收入属于附件SO中的劳务收入,而非附件KAP中的投资收入。请记住,收到的单位同时被购入,并开始计算其独立的持有期。哪些提供商仍向私人客户提供借贷,以及条款如何,我们的借贷提供商比较表可作参考。

检查评估并关注期限。如果税务局适用您的个人税率,而您希望保持开放,请在评估通知送达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并依据《财政法典》第363条第2款第2句,引用联邦财政法院待决案件VIII R 22/25申请暂停。不是VIII R 23/25,那是另一个案件。如果您同时希望暂时不付款,还需另外申请停止执行。您的收入是否来自借贷还是质押,需事先根据合同条款确定;质押提供商概览有助于区分。

(截至2026年8月31日。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构成税务建议。价格和费用结构会变化;购买前请与提供商核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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