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米斯指民主党否决自身提出的投资者保护条款

R阅读:2026-10-26 05:30:02

参议员辛西娅·卢米斯再次指出,民主党人阻碍了《CLARITY法案》的进展。她强调,共和党已接受两套由民主党提出、旨在保护散户投资者的规则:一是禁止有金融犯罪记录者参与融资,二是将“监管加密”年融资上限从7500万美元降至5000万美元,并设定2亿美元终身上限。

民主党自设规则遭否决

卢米斯表示,这些条款已被纳入法案文本,但民主党**却反对推进立法。她质疑:“他们自己制定的保护机制,为何不支持?”这一争议成为参议院内部政治博弈的核心焦点。

刑事历史排除条款的实质意义

根据拟议条款,过去十年内有内幕交易、**、**融资或金融欺诈重罪定罪的个人,将被禁止在“监管加密”框架下筹集资金。该限制仅适用于**发行环节,不影响加密资产所有权或交易行为。

这一设计借鉴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第506(d)条的“不良行为者”框架,即对高管、董事、发起人等关键角色实施**审查。类似机制将在**融资前进行背景筛查,但无法**防范市场操纵或未披露的内幕分配。

“监管加密”如何运作?

9月14日发布的草案提出建立“监管加密”体系,作为辅助资产类**发行的证券注册豁免机制。根据国会研究服务处(CRS)分析,该框架以**是否依赖发起人持续管理努力为区分标准。

当网络发展至不再依赖创始团队管理时,发行人可申请认证,若SEC在审查期内无异议,则自动生效。这与传统股权融资不同——后者通常长期视为证券,而本提案允许监管义务随生态成熟逐步减轻。

四种融资路径对比

当前美国存在多种合规融资方式:

  • 监管加密(拟议):年上限5000万美元,终身上限2亿美元;需披露信息并满足认证要求。
  • A条例 · 二级:每12个月7500万美元;需经SEC**认定、审计财务报表及持续报告。
  • C条例**:每12个月500万美元;需注册中介、投资者限额及一年转售禁令。
  • D条例 · 第506条:无累计上限;私募发行,要求合格投资者身份验证。

各框架在法律适用范围与投资者保护水平上各有差异,不可替代。

**融资中的实际挑战

一名开发以太坊二层网络的团队若希望融资,可在符合“监管加密”条件下启动多轮募资。但即使每轮控制在年度限额内,累计金额仍可能触及2亿美元上限,迫使企业转向其他结构。

例如,采用D条例第506条虽无累计上限,但要求所有购买者均为合格投资者,并需核实身份;而A条例二级则需提前获得SEC**认定,增加合规成本。

因此,“监管加密”的优势在于专门针对**生态设计的灵活性,而非**的低成本或高速度。

道德分歧仍是主要障碍

尽管共和党已在融资规则、刑事排除等方面做出让步,但民主党仍担忧****在影响行业监管的同时获取加密经济利益的风险。

9月15日程序性投票以49比50失败,四名共和党人与民主党共同反对结束辩论。动议需60票方可推进,表明整体法案缺乏跨党派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投票并未单独就刑事排除或融资限额进行表决,因此不能直接推断出对具体保护措施的反对态度。

未来走向何方?

目前,《CLARITY法案》仍未成为法律。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将继续主导数字商品市场监管,而SEC保留对**市场交易的管辖权。

关键问题在于:能否在立法日历结束前弥合道德争议?卢米斯近期声明显示,共和党已广泛采纳民主党意见,但剩余分歧能否促成两党共识,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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